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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十三条”出炉 地块闲置超3个月须绿化

大风吹起,闲置地块上尘土飞扬。今后,闲置地块或再难成为扬尘的“滋生地”。

昨日,导报记者了解到,不久前市环保局向有关企业下发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包含13条内容。通知中明确,地块闲置超3个月,要硬化或绿化;即使3个月以内,也要采取围挡、喷淋等降尘措施。

作业点要配备喷雾机

去年,厦门的空气质量排名,在全国74个主要城市中排名第二。优异成绩的背后,与去年厦门大力整治扬尘分不开。扬尘是空气主要污染源之一。

工业企业在作业时,物料堆场要完全密闭,禁止露天堆放;不能完全密闭的,要采用防尘网(布)全覆盖,并配备必要的喷淋设施;不能完全密闭、也不能完全覆盖的堆场,要在四周设置高于物料最高点2米以上的围墙。

此外,每一处同时作业的作业点,至少要配一台喷雾机,在作业过程中全程喷淋,确保作业点扬尘得到有效控制;运输物料的输送带要密封,所有可能产生扬尘的装卸及运输节点,都应设置吸尘收集或喷淋除尘装置。

闲置地块要硬化或绿化

一些闲置地块疏于管理,往往容易成为扬尘“滋生地”。

如何处理这些闲置地块?《通知》规定,闲置超过3个月的地面要硬化或绿化,闲置时间在3个月内的,要覆盖或按料堆围挡标准建设围挡及喷淋设施。

除了闲置地块容易产生扬尘外,一些露天料堆场也是“扬尘大户”。对此,《通知》规定,料堆没有完全密闭的工业企业,在遇到风力4级及4级以上天气时,停止装卸物料作业。

而工业企业除绿化、建筑占用地面外,露天地面要全部硬化或覆盖,禁止地面裸露。企业硬化地面(含路面)要及时清扫和清洗,不得存在明显的物料、粉尘、烟尘、灰尘、浮土。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厦门市所有可能产生扬尘(含粉尘、烟尘)污染的已建、在建和新建工业企业都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防治扬尘。

此外,扬尘防治的信息必须公开。各工业企业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管理等要求,做好本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本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中,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通知》明确,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考评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对于违反规定的工业企业,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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