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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台 垃圾分类后禁止再混合

市民学习如何进行垃圾分类。

鼓浪屿垃圾分类制度化了。记者近日从厦门市人民政府网获悉,《鼓浪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将鼓浪屿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对鼓浪屿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管理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

去年上半年, 鼓浪屿街道开展了“垃圾分类进琴岛”系列活动,并在海西晨报社社区版《鼓浪屿晨报》开办了专栏,对琴岛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持续近一年的跟踪报道,和居民产生了良好的互动。

此外,去年10月18日和12月19日,《海西晨报》携手鼓浪屿街道举办了“垃圾分类进琴岛”系列活动之社区行和商家行,并联合鼓浪屿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针对厨余垃圾的“变废为宝”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引起了强烈反响。

据介绍,为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专业化运作、法制化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办法》规定,码头、公园、商业街、店家、小区、船舶、景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便于识别和投放。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后禁止再混合。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按照区市政园林局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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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太阳湾独“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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