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泉州新闻
分享

25日—26日,泉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万里,副主任吕竞、张建生、朱团能、曾巍,党组成员许文贵、欧阳秋虹参加会议。副市长陈荣洲、周真平、林万明、张永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欧岩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扬捷列席会议。

会议对泉州市首部实体法进行三审,审议通过了《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泉州市政府关于今年上一阶段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相关报告;批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会议听取了泉州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检查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专题询问我市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并开展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分别为满意和基本满意。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旅游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决定任免一批国家工作人员。

会上,陈万里就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强调,要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担当,准确把握重点,加大调研和监督力度,统筹推进“五个泉州”建设。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调整市本级预算的决议

(2016年8月26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泉州市财政局局长李清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调整市本级预算方案的议案》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傅天富所作的《关于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调整市本级预算的初步审查报告》。经审查,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16年8月26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季翔峰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8月26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谢立新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二、任命谢丽华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主任。

三、免去廖伏树的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四、免去郑玉宝的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主任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8月26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廖伏树为泉州市教育局局长。

二、决定任命刘锦川为泉州市农业局局长。

三、决定任命叶一帆为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四、决定任命丁峰为泉州市商务局局长。

五、决定任命李文生为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六、决定任命刘烨明为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七、决定任命陈德庆为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八、决定任命李国坤为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九、决定免去郑文伟的泉州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十、决定免去魏山国的泉州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十一、决定免去蔡丽静的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十二、决定免去刘明亮的泉州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十三、决定免去洪顺昌的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十四、决定免去李清景的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

十五、决定免去李志生的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8月26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潘丰源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二、任命李小兴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胡金琪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胡志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任命李瑞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六、任命蔡建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七、任命王佳华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八、任命魏献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九、任命何冠雄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免去吴俊民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一、免去吴泰雄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郑敏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三、免去苏益铮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四、免去李清坝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五、免去王志伟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六、免去许良才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8月26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陈凤华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林建平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徐斌辉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任命谢叶强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五、任命陈晓光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六、任命蔡强义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七、免去王声典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曾闽宏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九、免去王加贺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免去陈继伟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一、免去郑小玲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二、免去丁灿辉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辞职人员名单

(2016年8月26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批准陈凤华辞去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林建平辞去德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廖伏树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6年8月26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廖伏树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国昕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6年8月26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国昕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梁玉华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6年8月26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梁玉华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6年8月26日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日前,南安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罢免了黄焕明的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黄焕明的代表资格终止。

泉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在实有代表507名。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周冬

相关阅读
最新泉州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三争三领赛风采·健康生活向未来”20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