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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6月3日讯 昨天下午3点,“泉州海景国际花园小区星域游泳池6岁男童溺亡”一案在丰泽法院刑一庭开庭,丰泽检察院公诉人表示,游泳池经营者陈某灵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7月14日晚7时许,6岁男童孙某,在丰泽区海景国际花园小区内的星域游泳池发生溺水事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泉州市丰泽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等7个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认定,认定被告人——星域游泳池的经营管理者陈某灵,无证经营游泳池,且该游泳池在观察台等不具备生产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对外营业,并安排部分未取得游泳救生员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游泳池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昨天庭审现场,丰泽检察院公诉人员表示,星域游泳池水域面积2674m2,应当配备13名救生员,在实际中只配备11名,且仅3名有资格证,事故发生当晚在岗的仅有8人,其中2人持证。而涉案游泳池应配备12个救生观察台,实际中却仅配备7个,导致每个救生台所要观察的辐射范围增加了一半。另外,事发星域游泳池夜间的水平面光照度远低于国家标准,经过测量,最亮的地方水平光照度是127.1LX,小孩溺水的地方水平光照度仅有10.7LX,远低于规定的200LX。

陈某灵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投案并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的表现,并赔偿了因该事故造成被害人孙某死亡的补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73150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陈某灵在庭审现场自述时,谈到7月8日就是他妻子的预产期,不禁落下悔恨的泪。(海都记者 韩婧 通讯员 王东飘 王荣灿)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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