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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市交通委召开会议,部署“创文明、强管理、重服务、提水平”巩固提升活动,这也是该项活动连续开展的第四个年头。记者从会上获悉,作为今年活动的政策配套,交通运输部门将严格落实十九条监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重点监管出租汽车行业、旅客运输市场的驾驶员、企业、场站等要素,对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确保运输秩序。

出租车——破坏计价器罚2000满格记分

市民最为关注的出租车方面,按照措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打表(议价)、拒载、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处1000元罚款并由交通执法机构予以违规记分;出租汽车驾驶员干扰、故意损坏里程计价器的,由交通执法机构依照不按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之规定处2000元罚款,并予以违规记分12分。

此外,对于“黑车”非法营运,监管方案明确,违反《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执法机构依法处10000元罚款。为了鼓励客运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非法客运信息,提高打击效率,交通执法部门继续落实知情人举报奖励措施,市民一旦发现非法客运车辆,可以拨打22599110向交通执法部门举报,交通执法部门将予以调查取证,属实后将对首位举报并配合调查取证的市民予以奖励。

安全生产——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将受罚

此次监管措施对于安全生产高度关注。按照措施,客运站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或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将被责令改正,依法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客运车辆方面,车辆在客运站周边、“黑票点”组客或接纳由“黑票点”售票的乘客上车的,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由交通执法机构依法处3000元罚款;在其他地点不按批准站点上客的,由交通执法机构依法处1000元罚款;不按核准的线路行驶,由交通执法机构依法处2000元罚款。

同样,在运输企业的环节,如企业聘用(或留用)列入“不适岗”名单的驾驶员,一经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发现的,该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降低一级处理,并暂停该企业新增运力1年。

执法查处——暴力抗法将移送公安追究刑责

监管方案对不配合交通执法人员工作的驾驶员和企业也提出明确措施,涉嫌交通违法经营的当事人,如果不配合交通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提供伪证的,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有暴力反抗执法行为的,还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措施还提出,出租汽车企业要严格执行出租汽车投诉案件办理的相关规定,配合交通执法机构办理出租汽车经营投诉案件。出租汽车企业收到交通执法机构的协查投诉通知后,没有按照规定在7天内协助调查核实,并带上当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交通执法机构接受核查处理的,由交通执法机构对出租汽车企业予以违规记分5分。

交通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向违法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证据保存通知或收到短信信息通知或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超过7天不到交通执法机构处理的,限制该车和驾驶员办理运政相关业务;超过30天不到交通执法机构处理的,限制该车所属企业办理运政相关业务。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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