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逃期间,整日担惊受怕。案发后,办案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向我传递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国际追逃专项行动信息,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最终,我放下思想包袱,深感逃亡没有出路,才下决心回国投案。”2014年11月28日上午,涉嫌贪污潜逃菲律宾近两年的龚某,回到泉州向检察院投案自首。
此案是泉州检察机关开展国际追逃专项行动中首起职务犯罪嫌疑人海外投案自首,被列为最高检通报的7起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之一。 □本报记者 黄雅珊 通讯员 吕晓云
成立追逃小组 建立追逃档案
龚某原是石狮市宝盖镇塘后村支委及梧园自然村负责人,在职期间,他利用保管梧园自然村国有土地拍卖款职务之便,于2012年10月4日至2012年11月18日间,先后3次非法侵吞土地拍卖款39.99万元。2013年1月17日,他携款潜逃菲律宾。
两个月后,龚某被立案侦查。随后,检察机关成立追逃追赃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案件情况,细化追捕龚某方案,建立追逃个人档案。这些基础性信息,为下一步展开针对性的追逃工作提供了方向。
亲友感召规劝 警方协作配合
龚某逃亡后,家里留下年已古稀的母亲和两个女儿。针对这一情况,追逃小组决定从亲情入手,与龚某亲属逐一接触,揣摩出他们对投案自首能否受到从宽处理有疑虑。2014年10月,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再次登门,宣传两高和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介绍投案自首予以从宽处理的真实案例。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龚某家属打消了顾虑,表示愿意劝说其回国投案,并将其联系方式提供给检方。
如何才能让龚某听取家人劝说,从心理上消除疑虑?就在这时,石狮市公安局“猎狐”行动在菲律宾做劝返工作的警员即将回国的消息传来,检察官当即通过警方对龚某进行劝说。不久,检察官又从回国投案人员信息中发现,潜逃菲律宾被劝返的许某已被取保候审。检察官当即让许某以其自身经历向龚某表明投案政策的真实性。在多方努力下,龚某终于打消疑虑,决定回国投案自首。
创新工作机制 追逃成效显著
开展国际追逃专项行动中,泉州市两级检察院充分利用侦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多方支持,探索建立“四个一”追逃工作机制:即“一个小组”,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追逃领导小组,领导、指挥、协调追逃工作;“一份档案”,对每一起在逃案件,均建立一份追逃工作档案,制作一份《追逃工作跟踪表》,逐人逐案制定具体的追逃计划;“一片声势”,利用主流媒体开展关于追逃专项行动的宣传,营造追逃的强大声势,加强政策攻心;“一股合力”,从“纵、横、内、外”4个方面建立健全与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追逃合力。
“龚某贪污案仅仅是泉州检察机关开展国际追逃专项行动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行动开展以来,泉州市检察机关共劝返或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成功敦促2名在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在逃人员潜逃时间最长达14年,总涉案金额达1036万元,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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