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团购套餐因其实惠的价格以及简便的支付方式受到不少市民的青睐。但不少消费者称,团购套餐虽便宜,但用餐后向商家索要发票却成为难事。
3日,我市市民刘先生在网上团购了中山路一家餐馆的代金券,用餐后在结账时,刘先生向店方索要发票被拒,“服务员说公司规定团购的不能开发票。”刘先生称,自己请客户吃饭没有发票很难报销,而且团购该代金券时,介绍详情里面并未提示团购不能开发票。
“我经常在团购网站上团购各种餐饮的套餐、餐券什么的,吃完饭,大约有八成的饭店不给发票。”在采访中,我市市民林小姐称,从多次团购的经验中看,我市只有少数大的餐厅愿意开发票,但是多数饭店都会以团购已经给了让利优惠为由拒开发票。林小姐表示,一般来说,因为就餐过程很愉快,吃得也很满意,加上餐费也不能报销,所以不开发票,她也不会追究。
笔者调查发现,团购不开发票在我市其实是一个普遍现象。商家的理由几乎是众口一词:参与团购的商品或服务已经给予消费者很大折扣,属于微利经营,如果再开具发票,连成本都收不回来。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于团购用餐后索要发票不成也并不在意。“本来就是已经优惠了的,没有发票就算了。”另外还有部分市民认为要发票不如抹零头,“收银员说不开发票可以给我们送一瓶饮料或者抹掉零头,反正不要报销,发票中奖率也很低,不要也罢。”
为此,笔者拨打了12315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务法》规定,消费者有权索要购物或消费凭证,餐饮店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除非是处理或二手商品的消费。“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理应由商家为消费者提供发票,团购消费者有权向其消费的商家索要发票。如果商家不给开,消费者可以拿着消费凭证去税务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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