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州新闻
分享

海峡网1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明金)去年9月7日,黄女士到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证时,被发现其提交的离婚证系伪造的,“假证”被当场没收。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9月26日,茶亭派出所接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负责调查该案。

经查,黄女士夫妻名下已有2套房产,由于相关限购政策,黄女士为了能够多买一套房子,企图用假离婚证代替真离婚证,获得购房资格。目前,犯罪嫌疑人对伪造公文证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刘维斯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希腊雅典遭撒哈拉沙尘侵袭 天空变成橙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