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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5月26日讯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陈木易 通讯员 邱德桂 张孝林)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林业局获悉,闽清、罗源、福清、连江4县(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县城)”工作日前通过专家组考核验收,其中福清市被省绿化委员会和省林业厅授予“省级森林城市”称号,闽清、罗源、连江被授予“省级森林县城”称号。至此,福州所辖的各个县(市)均是省级森林城市(县城)。

5月10日~12日,“省级森林城市(县城)”考评专家组一行,对闽清县、罗源县、福清市、连江县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六种方法进行考核验收。经考核上述四地各项指标均已达到。

据了解,闽清县森林覆盖率达66.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7平方米;罗源县森林覆盖率达58.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51平方米;福清市森林覆盖率达41.9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1.01平方米;连江县森林覆盖率达52.3%,县城绿地面积达708.55公顷。

上述4个县市通过专家组验收,为福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打下了良好基础。今年福州、泉州都在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前全省已拥有4个“国家森林城市”,包括厦门漳州龙岩三明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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