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5月23日讯 海都记者 陈恭璋 徐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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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福州下杭路,一名男子手持长剑不断攻击过往车辆和行人,民警多次警告后果断开枪,击中男子腿部(详见海都报5月20日A03版)。昨日,海都记者获悉,该男子家住台江苍霞一带,患有精神类疾病,警方此前多次接到相关警情。
曾犯病闹事 警方多次出警
昨日,海都记者联系台江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称,事件还在调查中,具体情况不便透露。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根据男子当时的举动和从家属处得到的情况,其患有精神类疾病,此前曾犯病闹事,警方多次出警。
另外,5月6日下午,福州东街口一通信营业厅,一男子手持水果刀将一名女营业员捅伤。危急时刻,多名营业员、顾客挺身而出,将凶徒制服。犯罪嫌疑人郑某已被刑拘。有民警透露,从郑某事发前后的表现和周边群众反映的情况看,郑某有精神问题。
一个月发生两起精神病患者持刀行凶事件,“武疯子”监管问题,再敲警钟。有市民认为,春夏之交也是精神病患者发病的高峰期,作为家人应当加强监管,防止患者伤人,市民也要注意防范。
武疯子犯罪监护人需担责
福州精神病专科医院福州神康医院有关人士介绍,每年春季3—5月为精神病患者发作、复发的高峰期。由于天气多变,气温忽高忽低,容易引发精神病患者的情绪波动或内分泌异常,一些原本没有症状的潜在患者可能初次发作,一些经过治疗已达到正常的患者也可能复发。
该医院医生介绍,出现过激行为的“武疯子”,由司法机关义务送到精神病院;患者恢复正常后,由所在的家庭或居委会、村委会作为监护人,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监管,日常医疗费用可由医保或新农合支出,也可申请专项资金进行免费治疗。
对于精神病患者发病伤人的法律责任,福建福晓律师事务所的雷沈通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精神分裂症可能间歇性发作,如果在精神正常状态下触犯刑法,需负刑事责任;如果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需负民事赔偿责任。
□海都时评
为民警敢于亮剑点赞
对待暴力犯罪,警察该亮剑就亮剑。碰到有人持械行凶,我们都希望警察第一时间出手,使用强力手段制止暴力,保护公众生命安全。
而那些游荡在街上、无人看管的“武疯子”,会使许多无辜群众遭遇飞来横祸。特别是“武疯子”在发病又手持凶器时,若不及时制止,会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在这种危急时刻,人民警察必须及时果断出手,强力手段制止。哪怕使用警械、武器,都是职责所在,都是对人民生命的高度负责。我们应当为警察敢于亮剑而点赞。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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