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月12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刘世泉) 记者昨日了解到,福州市民政部门将于2017年春节前为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发放过节费。
一是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等困难群众共计93234人发放过节费,标准为每人800元,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二是为五城区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等困难群众共计12617人发放节日食品券,标准为每人500元。
三是为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历年解除劳动关系、现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共计192人,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每人1000元。
责任编辑:杨林宇
相关阅读
关键词:
过节费
- 厦门市户籍90岁及以上老人 每人发500元过节费2016-10-01
-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
今年“双十一”期间福州快件将超2000万件2017-11-12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