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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月12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刘世泉记者昨日了解到,福州市民政部门将于2017年春节前为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发放过节费。

一是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等困难群众共计93234人发放过节费,标准为每人800元,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二是为五城区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等困难群众共计12617人发放节日食品券,标准为每人500元。

三是为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历年解除劳动关系、现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共计192人,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每人1000元。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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