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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鼓楼区五凤街道泉塘经合社“两委”公款购发购物卡被处理的案例。

2013年8月5日,福州市鼓楼区泉塘经合社党支部书记、主任魏星提议,泉塘经合社向干部职工发放新华都超市购物卡作为中秋、国庆节福利。事后,这笔27600元的购卡费用被以购买月饼赠送老人的名义从村集体资金账户中报销。

2013年11月11日,福州市鼓楼区纪委对魏星作出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责成泉塘经合社将发出的购物卡以现金形式全部收回经合社账户,同时对相关监管责任人予以问责。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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