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3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刘世泉)近日,我省出台相关文件,支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在闽工作。
根据文件,支持对象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到福建工作(不含厦门),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下同)及期满出站博士后;“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上述4类情况之一、具有中高级职称、按规定经同意离岗的国有企业单位科研人员。
支持对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条件。
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将获得政策支持:企业聘用补助,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众创空间培育补助,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创办企业资金支持。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其它政策支持。将本办法支持对象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实习实训补助。吸纳本办法支持对象相应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来闽实习实训,按有关规定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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