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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东山新苑一期 物业要收“电梯运行费”

林先生的收据    

海峡网12月23日讯(海都记者 廖庆升)除了公摊水电费外,还要交电梯运行费,昨日,家住福州晋安区东山新苑一期的林先生看到几天前拿到的收费凭证后,颇为纳闷,“从未听说过这样一项收费。”

林先生说,自己今年初住进小区,19日去交今年1到11月的物业费,“发现被收了174.3元的电梯运行费。”林先生说,带电梯的小区自己也住过好多个,从未听过这笔钱。

东山新苑一期属于拆迁安置房,记者在小区内随机咨询了多位居民,发现大家都被收过这笔钱。对于这笔钱,不少居民都有疑问。“不是交了物业费了,怎么还要交这个钱呢?”居民陈女士说。朱先生则怀疑物业乱收费。

昨日,记者随机走访了福州几个带电梯的小区,发现无论是中庚国际华府、中庚香山春天、晋安区建发领第天镜湾等电梯商品房小区,还是鹤林新城、后坂新城等拆迁安置小区,均不收取这笔钱。“公摊水电费有收,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0.85元,电梯运行费已包含在里面,就不单独收了。”鹤林新城物业饶主任表示。

对此,东山新苑一期物业张主管表示,电梯运行费包含电梯电费和维保费,由于小区物业费按照三级资质管理的0.85元收取,非常低廉,因此没法将电梯运行费包含进去,“我们收费有经过物价部门审批,也写进了物业合同”。

福州市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新版的物业费指导价规定,三级资质管理的高层电梯物业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15~1.34元。电梯运行费可单独收取,但多数小区将其包含进物业费。不过收取的总额,不得超过指导价。

记者算了下,东山新苑一期每月电梯运行费为15.8元,按最小的户型45平方米计算,为每平方米0.35元,加上0.85元的物业费,没有超过最高指导价。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小区如有业委会,收费以业委会及全体业主大会的规定为准,如无,则以物业合同为主,但前提也是不能超过政府指导价。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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