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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仓山汇创名居的杨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将车停在小区内自家车库门口,天窗疑似遭高空抛物袭击,破成“蜘蛛网”。换天窗要1.2万元,保险只赔七成。杨先生想知道,若找不到肇事者,是否可起诉整栋楼业主,或是能否要求物管赔偿?

杨先生称,因为车库内放着东西,8日晚他将车停在车库前。没想到次日一早,他就发现车的天窗呈蜘蛛网状碎裂,他猜测是楼上有人丢东西下来,或是有人故意破坏。

“换天窗得1.2万多元,保险只承担七成。”杨先生想,自己的车子就停在小区内,每年自己都交200多元的车辆管理费,杨先生想知道,自己能否向物业索赔,此外他也想知道,若是高空抛物,找不到肇事人该如何维权。

“根据车子受损情况,肯定是楼上扔东西造成的。”记者联系上该小区物业处的保安队长,据其介绍,当天他查看了现场,建议业主报警,或是起诉整栋楼业主,楼上业主若不能证明自己事发时不在家,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业主是否可以将车停在车库外,该队长表示,有车库业主对于车库外空间也有使用权,在不占通道的情况下,有不少人长期把车停在车库外。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丁兆增表示,在法理上,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以共同危险行为定性,该楼所有的居民为共同危险行为人并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若找不到肇事者,且其他业主不能举证自己不是侵权人,要共同承担补偿责任。此外,虽然是他人侵权行为造成车子损伤,但是如果物业工作人员在业主停车不当时没有提醒通知到位,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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