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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会文 涂明) 去年,福州女子陆某为在福建理工学校“转正”为正式编制教师,行贿该校商贸专业教学部原主任郭某某5万元,之后成功应聘。同年,陆某和前男友分手后,其前男友向教育部门举报了此事。日前,福州仓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同时,郭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5万元,予以没收,由暂扣单位福建省教育厅上缴国库。

郭某某今年49岁,是福建理工学校商贸专业教学部原主任。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时任福建理工学校商贸专业教学部主任郭某某,收受该校工艺美术内聘老师(合同工编制)陆某(另案处理)贿送的5万元后,在该校2014年度公开招聘教学及行政人员考试中,利用其担任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成员、考核组面试评委以及商贸专业教学部主任等职务便利,为陆某应聘参试提供帮助。2014年10月,陆某被福建理工学校录用为室内装潢类专业教师(正式编制)。

陆某的前男友姜某某称,他和陆某感情破裂后,于2014年10月通过打电话并发传真的方式,向省教育厅监察室举报前女友陆某行贿一事。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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