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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是一名智障残疾人,住院治疗期间父亲却不管不顾,最终,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近日,长乐法院审理此案。

28岁的董某彬是一名智障残疾人,2011年11月,被父亲董某文送入老人公寓,后于2014年10月离开。同年12月,董某彬又被母亲黄某送往福州某精神病防治院住院治疗,花费35000多元。2012~2013年间,董某文先后两次起诉与黄某离婚,后均撤诉。

董某彬认为父亲自起诉与其母亲离婚后就没再管过母子两人生活,现其生活费用无着落,且仍需继续住院治疗。黄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向长乐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董某文支付医疗费、抚养费等。董某文辩称已达到退休年龄,而且也患病,劳动能力有限,现在无业。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长乐法院一审判决董某文每月给付董某彬抚养费400元,并支付医疗费等17000多元。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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