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地域限制,实现“看病同标准、结算同规则”
省内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新政下月实施
近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自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统一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此举标志着我省在推进医保支付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上迈出关键一步,将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省内异地就医体验,同时有力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打破地域限制
实现“结算同规则”
过去,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虽然可以实现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但在医保支付标准上,往往沿用参保地政策,容易导致地区间政策衔接不畅、医疗机构结算复杂等问题。新政实施后,这一局面将得到根本改变。
根据通知,凡在全省已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本省参保人员跨统筹区(通常指跨地市)住院发生的符合按DRG/DIP付费管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的病种分组方案、权重(分值)、费率(点值)和病种支付标准。
这意味着,在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在病种支付标准上将与当地参保患者“一视同仁”,实现“看病同标准、结算同规则”,有效简化结算流程,减少政策差异带来的不便。
患者待遇不变
基金结算更高效
对于广大参保人员而言,新政实施后,在省内异地就医的医保待遇仍按照参保地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受任何影响,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无需为报销奔波。
在基金结算方面,新政设计了清晰的路径。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在患者出院后的次月,即按照本地DRG/DIP规则发起基金结算,年终再进行清算。对于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清算工作由省或驻地市医保经办机构分别负责,权责明确。
此外,新政还明确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手工报销费用原则上纳入就医地按病种管理,确保了政策执行的全面性和统一性。
为确保新政顺利实施,通知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11月30日前,各统筹区建立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按病种付费制度政策、经办规程、信息支撑、工作机制等;12月1日起,所有统筹区全面执行省内异地费用按病种付费政策;12月1日前入院但尚未出院的参保人员,仍按既往支付政策执行。(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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