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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拟于近期对《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广泛地征集意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各界征求对我市实施《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情况的意见建议,欢迎广大群众以来信来电等方式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的实施情况,包括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举措。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海洋经济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主要是相应协调机制建立,配套政策制定和实施,海洋经济促进工作情况调查、评估、报告、考核,法律法规宣传等方面情况。(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条)

(二)海洋产业体系建设情况,主要是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海洋传统产业升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海洋一二三产业融合、海洋特色品牌打造、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培育、海洋牧场拓展、渔业产业提升、水产种业振兴等方面情况。(第九条至第十九条)

(三)海洋科技创新情况,主要是海洋产业技术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海洋科技型企业培育、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海洋类院校与海洋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联合创新等方面情况。(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

(四)海洋生态保护情况,主要是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海洋环境功能区管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海漂垃圾治理、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发、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等方面情况。(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

(五)文化兴海情况,主要是船政文化、海丝文化等特色海洋文化资源挖掘,海洋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海洋自然生态、地质遗迹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海洋意识与海洋文化教育等方面情况。(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

(六)海洋开放合作情况,主要是重大平台活动举办、海外项目建设、闽台融合与福马融合发展等方面情况。(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

(七)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海域使用管理改革、海洋产品市场交易模式创新、海洋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涉海金融服务支持、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完善等方面情况。(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三条)

(八)《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988561 87988601(传真)

电子邮箱:fzrdnjw@126.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40号

(邮编:350005)

接受来电时间:公告期间正常工作时间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5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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