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厅、省应急厅联合印发实施《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自3月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办法》,全省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依法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投保。安责险保障范围应覆盖工程项目全体从业人员,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保险机构应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赔偿保险金,涉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每人按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二倍赔偿。
安责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依法应负的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投保单位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保险期限原则上自工程项目开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止。
安责险保费由投保单位支付,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施工外,投保单位不得提前退保、延迟续保。
投保单位投保安责险时,人员死亡责任限额每人不得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二倍,鼓励投保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更高的保险责任限额。
保险机构不得以工伤保险赔偿为由,降低或取消安责险赔偿。保险机构应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赔付范围的事故及时作出核定,向投保单位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记者 李锦清)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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