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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条例》自2022年2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将《条例》作为促进数据发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主要抓手,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着力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数字福建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在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数字经济规模等主要评价体系中,福建均位列全国第一梯队。”报告介绍,2023年,全省数字经济规模达2.9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5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左右。省级政府服务能力为卓越级,省级政府网站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信息化综合发展水平位居全国第六名。

报告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意见建议,包括积极探索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新路、前瞻布局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着力推动公共数据高效流通使用、不断增加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强化数据发展要素保障、切实筑牢数据安全底线等。

其中,报告提出,要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整合构建省市一体化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体系,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模式,在市场需求大、数据资源多的行业和领域,拓展应用场景,建立政企合作、社会参与、多方协同的数据融合创新应用机制,更多赋能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支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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