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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尹荔 实习生 郑玮婕) 记者近日从省民政厅获悉,9月1日起,《福建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5月,福建省共有异地商会500多家。异地商会在促进两地经济发展、聚焦资源互通共享、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此前,我省尚无专门针对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相关政策,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相关制度存在空白。

福建省民政厅联合省工商业联合会日前印发的《福建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异地商会的登记层级、成立和变更等条件,以及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任职条件等事项。

《办法》提出,异地商会必须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导异地商会做好党的建设工作。

《办法》明确了设立异地商会的条件。其中,在省级登记的,发起单位中至少要有3家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至少要涵盖3个福建省设区市且要体现原籍地代表性。会员数不足100个的异地商会,至少要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员数超100个的至少要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办法》还明确,异地商会会长是商会的法定代表人,异地商会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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