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我省全面开展“生鲜灯”(指通过增加特定颜色,使被照射食品看起来更鲜艳的灯具)使用排查治理,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
根据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生鲜灯”将被禁止使用。市场监管部门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自查,指导农贸市场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
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市场主体及时整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备的,将按照规定严格依法处理。将禁用“生鲜灯”纳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标准,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照明。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引导销售者充分认知“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记者 林智岚)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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