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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日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进一步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优化调整门诊费用保障政策: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居民医保统一设定报销比例为75%,职工医保按各统筹区现行普通门诊统筹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设定,均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继续实行住院费用综合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安排,所需资金由救治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省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个人不支付。

与此同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使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和治疗项目,都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据悉,以上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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