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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省人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公布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38元/月。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022年实际缴费指数计算对应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水平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54元/月。

2022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19962元/月执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19962元/月执行、下限按3992元/月执行。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应通知参保单位根据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2022年度保费进行结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在申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业务后,不再办理缴费基数下限下调业务。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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