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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游笑春 通讯员 苏建成) 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台港澳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联合印发《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规定》明确,省级每年支持100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创建若干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和样板县。对两类样板项目,省级财政在支持台湾团队设计费用(即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的同时,还安排建设资金予以支持。

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指借鉴台湾社区营造经验,鼓励引导台湾团队根据乡村环境整治、产业培育、文化创意和活化运营等各类乡村振兴项目需求,提供专业服务,并实施驻村陪护式服务。2018年以来,我省在全国首创以乡建乡创为主题的闽台合作模式、第三方全程辅导服务模式和两岸建筑师联合驻村模式,先后出台3份扶持政策,省级财政累计安排1.22亿元补助244个项目。

《规定》增加了样板县和样板村的鼓励创建类型。其中样板村由九市一区每年从当地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中择优选取若干项目,统筹各级相关建设补助资金,用2年时间创建样板村。样板县由全省每年择优选取若干个县(市、区)结合辖区村庄或集镇环境整治、农房建筑风貌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实施统一谋划、统筹推进,串点连线成片策划生成3个及以上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引进若干支台湾团队驻村陪护式服务。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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