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省妇联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明确在2022年底前全省实现村(居)委会妇儿工委全覆盖。
村(居)委会妇儿工委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妇女儿童信息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困境)妇女儿童生活、教育、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建好台账;定期随访存在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患病、残疾等问题的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生活帮助、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等关爱服务;定期随访生活处于困境中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帮助做好申请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儿童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以及妇女儿童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并为妇女儿童本人及其家庭提供相关支持等。
村(居)委会妇儿工委由3人~7人组成,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居)委会成员兼任,副主任可由村妇联主席、儿童主任担任,鼓励支持村(居)老年人协会人员、驻村(居)爱心企业家及热心妇女儿童工作的志愿者等参与。(记者 叶欣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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