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建新闻
分享

东南网8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印发通知,明确今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30元,2023年达到每年每人不低于350元。

通过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包括门诊统筹和特殊病种待遇保障、住院保障、医疗救助等,确保医保基金政策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按病种(DRG)收付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省财政已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13.3亿元支持政策落实,共惠及2800万城乡居民。

责任编辑:赵睿

最新福建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建瓯市教育局主办智慧教育云平台应用培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