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福康工程”为困难残疾人配置康复器具
未来三年投入1500万元 惠及困难残疾人不少于2500人次
为巩固拓展困难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省民政厅、省残联日前联合出台《福建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办法》,计划在今后三年继续投入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500万元,为我省困难残疾人配置电动轮椅车及假肢等康复辅助器具不少于2500人次。
据了解,“福康工程”是一项通过为困难残疾人配发生活所需的康复辅助器具,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公益项目。统计数据显示,我省肢体残疾人达到40余万人,其中低保对象中的肢体残疾人约3.8万人。许多残疾人因为身体条件限制,创收能力弱,基本生活困难,无法满足自身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需求。
《办法》明确,“福康工程”项目的扶助对象是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中的肢体残疾人。扶助内容主要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免费配置假肢、矫形器,配发电动轮椅车、站立辅具车、助行器具及护理床等康复辅助器具。
项目遵循受助对象个人申请、各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承接机构提供项目服务、省级民政部门组织验收评估的工作流程。由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对通过审定符合受助条件的假肢、矫形器配置对象,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前往承接假肢、矫形器配置服务机构进行假肢、矫形器配置。
责任编辑: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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