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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省长赵龙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部署推进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省级有关部门拟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的省级审批权限事项清单;审议通过《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通过《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草案)》。

会议强调,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行动上再加力,标准上再提高,全面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日常排查,用好技术手段,建立数字档案,完善科学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急的先查先治”原则,严格分类处置,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各方特别是属地责任,开展常态化督察,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会议决定,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职业学校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等39项省级审批权限。会议强调,要明确下放(或委托)事项标准,稳妥有序衔接,确保放得下;福州、厦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有效承接,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接得住;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做好事项动态维护,确保管得好。

会议指出,做好老龄工作是践行党的宗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应有之义。要带着感情谋划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养老服务与健康服务有机融合、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相互促进同步推动,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狠抓落实、善作善成,推动我省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了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银发经济等11项主要任务,从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法治保障、落实评估考核等方面提供支撑,力争全省养老服务发展整体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会议通过《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突出加强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利用与修复、红树林保护和科学研究、监督检查等制度规定,严格设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会议通过《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草案)》,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厘清了海上搜救“三种力量”职责,明确了海上搜救的基本原则、规范海上搜救行动、加强海上搜救能力建设、构建海上搜救体制机制等。

会议还研究了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命名,2021年省级决算和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记者 林宇熙)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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