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印发,明确了14种可以提前收回租赁住房的情形,为租后管理中腾退难、收房难问题从源头上作出规范。
据介绍,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续签终止情形,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情形下的承继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对拖欠租金、拒不腾退、转租、出借、从事营利活动等违约、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并注明可对违约方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通报相关部门、记入不良信息档案、五年内限制公租房申请资格、向社会曝光违规信息、联合惩戒等。
2021年,省住建厅聚焦群众普遍反映的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全省开展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使相关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记者 游笑春 通讯员 苏建成)
责任编辑:赵睿
-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高强度聚焦超声无创治疗中心开诊2022-04-27
- 第十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启动2022-04-27
- 福建采用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2022-04-27
- 全省首单企业“零保费”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新罗签约2022-04-27
- 福建法院2021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088件2022-04-27
- 福建省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工作2022-04-27
- 福建:财税部门通力合作 政策红利直送民企2022-04-27
- 一季度福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00元2022-04-27
- 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2022-04-27
- 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2022-04-27
- 最新福建新闻 频道推荐
-
创新驱动 质量为先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创新2022-04-27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