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9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今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开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提交二审。
《草案建议修改稿》拟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和人口预测预警制度。
关于再生育情形,拟对我省再生育情形进行修改:一是对三个子女中有死亡或残疾的夫妻,可以等额再生育;二是充分保障再婚夫妻生育权利,参照目前全国多数省份对“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的做法,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在优生优育方面,拟要求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加强服务监管。不孕不育患者治疗相关疾病的费用支付,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在产假方面,拟规定女方产假延长为158日至180日,男方照顾假为15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此外,还拟规定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支持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此外,还拟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此外,还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相关事项联办。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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