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月4日讯(记者 张静雯)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本月起我省新增15个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此前,我省已有33个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那么,哪些药品可被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据介绍,适用于在门诊使用、使用周期较长或规范治疗年度总费用较高、适应症为我省现行统一发布的门诊特殊病种未覆盖的治疗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医保基金如何支付?
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度规定的通知》(闽医保〔2020〕69号)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8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达60%,支付额度计入当地职工基本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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