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资金合计12000万元!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创新产业振兴的机制模式,着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根据市、县(区)申报推荐,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 2021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_万元(详见附表),款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产业振兴示范村的优势特色产业、产业项目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渠道等,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增长机制。要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支持产业振兴示范村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每个示范村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150万元、县级财政50万元。县级财政要落实相应补助资金,并发挥好引导作用,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拓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同时,严格执行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及相关项目建设,不得用于无关的支出。
三、加快项目建设。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时限,抓紧组织实施。对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见到实效。
四、强化责任落实。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产业振兴示范村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乡镇(村)落实任务,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设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全面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汇总上报。设区市财政局每月5日前要汇总所辖县(市、区)产业振兴示范村相关情况,并上报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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