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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近日,省林长办公室印发《福建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福建省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福建省林长制省级督查制度(试行)》《福建省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试行)》《福建省林长制省级部门协作制度(试行)》等五项林长制配套制度。

今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确保到2021年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并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比中央要求提前半年。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各方面力量。为此,我省着力建立林长会议、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工作考核、部门协作制度等配套制度。

在省级层面,我省建立省级林长会议、省级林长专题会议、省级林长办公室会议三项会议制度。其中,省级林长会议由总林长或委托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每年不少于一次,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林长制年度工作,通报考核情况等。

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公开内容包括全面推行林长制相关的政策文件、各级林长名单、责任区域范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各责任区域范围、负责的林长、专业护林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在工作考核方面,我省针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开展工作考核与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总林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总林长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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