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储白珊)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将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等5家医院定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单位,于即日起实施试点工作。
DRG收付费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该项试点工作于2017年由国家卫健委启动,包括我省三明市、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和厦门市第一医院在内,全国共有三个城市的公立医院和3个省市级医院同步开展。2019年,我国DRG付费试点城市扩至30个。
此次我省扩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是在我省首批试点单位实际DRG收付费改革有序运行的基础上进行的操作,明确了加强病案管理、开展监测考核、鼓励适宜技术、做好政策衔接等配套管理措施。据介绍,DRG收付费执行情况将纳入公立医院的院长绩效考核。
除了前述5家医院,此次试点扩围,我省还同步确定了第三批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医院名单,包括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联勤保障部队第900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石狮市医院、泉港区医院(备选)。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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