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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33场新闻发布会上,有关专家就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除了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可以接种疫苗,还能在其他医疗机构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吗?

答:大家除了可以在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外,还可前往当地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部分公立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部分公立妇幼保健院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截至5月18日,全省已经在156个上述医疗机构设置了1209个疫苗接种台提供接种服务。大家可以在各地卫健部门或医疗机构等官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辖区接种点名单和联系方式,按需就近接种。

问:如何预约接种?

答: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预约方式以集体预约为主,由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居)向属地接种单位预约,统一组织接种。个人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预约接种:一是通过“福建卫生健康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福建疾控”微信公众号或“闽政通”APP上开通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线上自助服务,进行网上自助建档和预约。二是根据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名单,拨打属地接种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预约。三是直接到接种单位进行现场预约。

问:如果在省外接种了第一剂疫苗,能否继续在我省接种第二针?

答:需要跨省跨地区接种的群众,可向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提供由首剂接种单位出具的统一格式的预防接种凭证,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将按照预防接种凭证上的相关信息,为群众提供相同种类的疫苗进行续种,保证第二针剂有效接种。

问:目前,我国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有几种?我省正在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有哪些?

答:我国已有7个生产企业的新冠病毒疫苗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其中,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有3个灭活疫苗和1个腺病毒载体疫苗;此外,还有1个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和2个灭活疫苗获批紧急使用。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疫苗专班的统筹安排,目前我省正在使用的是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所)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兴中维)生产的两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

问:不同厂家的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替代接种吗?

答: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企业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如遇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企业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时,可采用其他企业生产的灭活疫苗完成接种。

问:60岁及以上人群或慢性病人群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吗?

答:60岁及以上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建议接种。目前,4个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新冠病毒疫苗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纳入该人群的数量有限,重组亚单位疫苗Ⅲ期试验尚在进行中,暂无疫苗对该人群的保护效力数据。但上述疫苗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显示,该人群疫苗接种安全性良好,与18~59岁人群相比,接种后中和抗体滴度略低,但中和抗体阳转率相似,提示疫苗对60岁以上人群也会产生一定的保护作用。

慢性病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问: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还需做核酸检测吗?接种证明能否替代核酸检测报告?

答: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不能替代核酸检测报告,还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酸检测。主要是以下原因:

一是全程接种疫苗后,个别因免疫失败而未获得有效保护,这部分人群暴露于新冠病毒后,可能因感染新冠病毒而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

二是疫苗接种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产生保护效果。如果这段时间内感染新冠病毒,可能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

三是处于疾病潜伏期的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即使接种疫苗,仍可能因已被感染而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

本报记者 张静雯 储白珊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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