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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0日讯(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记者 李珂)日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下发通知,正式启动2020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和2021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2020年度补助(清算)的对象,为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其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到50万元(含)以上。

通知明确,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按原有政策比例分担。

2021年度预补助,分为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和高研发经费投入预补助。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仅限于上一年度研发经费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申报,按2020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补助;高研发经费投入预补助仅限于在本年度出现的单项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随时申请预补助经费。

为持续更好地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加快补齐我省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短板”,去年,我省出台《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服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我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年),年度研发经费补助(清算)不仅设有基础补助、增长额补助,还有激励补助,进一步调动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补助资金将用于资助企业的后续研发、平台建设、研发团队和科研管理人员奖励等,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根据通知,获得2019年度分段补助的企业才可申报2020年度增长额补助,增长额补助将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给予补助经费。2019年度企业内部研发经费以政府采购的第三方机构核定数为准。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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