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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3月6日电(张婷婷)截至目前,福建省已累计实施住房救助10.16万户,其中城镇住房救助对象3.1万户,农村住房救助对象7.06万户。

5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上,省住建厅二级巡视员柳文定透露,住房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住房困难的社会救助对象实施的住房保障。从具体的实施情况来看,福建省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实施住房救助。

在明确住房救助对象方面,住房救助对象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在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农村,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同时,规范住房救助方式。充分考虑住房救助对象经济条件差、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客观条件,在城镇,主要通过配租公租房、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救助;承租公租房的,免收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在农村,优先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实施改造。

此外,健全住房救助标准。统筹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及时公布住房救助对象的准入条件。准入条件主要是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救助对象住房条件能够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进步而相应提高。

在完善住房救助实施程序方面。本着方便、快捷、随到随办的原则,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明确申请审核、资格复核、具体实施等住房救助程序。目前,全省各地都全面公开了住房救助政策、救助程序、救助结果,建立了投诉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住房救助公平、公正、公开。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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