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侃)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五部门关于同意北京市朝阳区等51个城市(区)列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我省的厦门市入围第一批延续试点名单,泉州市、莆田市入围第二批试点名单。
根据通知,五部门将在四方面加强对试点城市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包括: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开展专项产融对接活动,引导战略合作金融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加大中长期、信用贷款供给,构建循环畅通、发展稳健的产业链生态;优化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和工业互联网产融服务,加强数字技术应用,完善企业标签体系和数字图谱,推进数据综合分析和产融智能对接,全面支持与地方平台对接,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推动中央层面基金与地方基金加强合作,开展企业上市联合培育,畅通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强产融合作政策辅导、培训交流和融资能力建设,及时宣传推广试点经验成果。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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