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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清单在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等方面明确作出18条规定,全面减轻教师非教学任务负担。

文件要求,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为广大中小学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是减负重点方面。清单提出,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各部门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同时,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中小学校和教师工作成效的标准, 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清单规定,除政府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提请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严格限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数据采集次数,提升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在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方面,严禁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确需借用,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除了评比、督查和抽调,各类与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及培训,也是中小学教师反映强烈的工作负担之一。清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不得允许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进入校园。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原则上不得在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中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必要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中小学教师。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或通过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家长)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等活动。(记者 张颖 谢婷)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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