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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办法正式出台。近日,省数字办印发三个规范性文件,重点对招标人、投标人、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标前量身定做、标中围标串标、标后违法分包及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实行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三个文件是:《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福建省信息化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此举是为了规范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建立健全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依法履行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保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实现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监管。”省数字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省信息化工程领域招投标市场主体要严格按照三份规范性文件开展招投标工作。

一是标前准备阶段,各相关市场主体要按照招标文件编制范本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在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通过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机关备案招标相关材料,由监督机关出具备案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发出整改意见书,并依法依规做出相应的处理。

二是在评标过程中,各相关市场主体要按照开标过程加解密及异议要求、评标专家抽取要求、评标工作内容及程序等开展评标工作。监督机关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信用中国(福建)等各类数据平台依法依规对投标信息、投标行为等进行大数据分析,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加强监督。

三是评标结束后,各市场主体要按照候选人及合同公示要求、异议和投诉处理方式、项目履约信息报送及备案规范开展标后相关工作。监督机关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巡查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我省有关规定的,及时提出巡查意见。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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