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的通知》,正式启动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通知对评估范围、评估条件、评估内容、时间安排、评估流程和具体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此次等级评估工作还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引》进行了修订。
根据通知,此次评估范围包括:2018年9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5年有效期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3年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上年度未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等。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记者 潘园园)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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