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财政厅消息,为进一步保障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我省决定从2020年12月1日起,提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其中,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00元、900元分别提高到1800元、14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散居孤儿标准执行。(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赵睿
- 福建两教师获第十三届“苏步青数学教育奖”2020-11-24
- 南安等四地入选我省第三批综合治水试验县2020-11-24
- 福建省服务乡村振兴学会联合体成立2020-11-24
- 11月23日福建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4例2020-11-24
- 福建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2020-11-24
- 十届省委第九轮第二批巡视展开 10个巡视组进驻22个单位开展巡视2020-11-24
- 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做好冬季学校健康管理工作2020-11-24
- 福建省21所学校获评全国文明校园,你的学校上榜了吗?2020-11-24
-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发布 福建互联网发展综合指数位居全国第八2020-11-24
- 福建来舟:江畔小镇车站2020-11-23
- 最新福建新闻 频道推荐
-
福建向菲律宾和印尼第二轮捐赠防疫医疗物资启2020-11-24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