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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财政厅消息,为进一步保障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我省决定从2020年12月1日起,提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其中,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00元、900元分别提高到1800元、14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散居孤儿标准执行。(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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