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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医保局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于11月13日起在采购平台挂网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通知》明确,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闽军队医疗机构(含药材供应机构)全部参加,药品范围为第三批国家集中采购确定的55个品种,执行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

《通知》要求,完善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中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11月16日起,中选药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

据悉,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平均降价约53%,药品品种数量接近前两批之和。 (福建卫生报记者 陈忠波)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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