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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记者17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常委会将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的建议》列为重点督办建议。经过认真办理,终于促成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政策出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和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新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调整为0岁~17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8周岁。7岁~17岁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的,须具有本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居住证的7岁~17岁残疾儿童开展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0元,每月不超过1700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这项惠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实施,全省财政每年需增加支出3068万元,将有效减轻我省3万多名残疾儿童家庭的康复费用负担。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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