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0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记者17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常委会将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的建议》列为重点督办建议。经过认真办理,终于促成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政策出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和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新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调整为0岁~17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8周岁。7岁~17岁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的,须具有本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居住证的7岁~17岁残疾儿童开展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0元,每月不超过1700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这项惠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实施,全省财政每年需增加支出3068万元,将有效减轻我省3万多名残疾儿童家庭的康复费用负担。
责任编辑:赵睿
- 福建省社科普及宣传周诚信专场活动在福州启幕2020-10-20
- 9月份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6%2020-10-20
- 10月19日福建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为俄罗斯输入2020-10-20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气象“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汇报会2020-10-20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2020-10-20
- 福建省总工会开展省五一劳动奖“云表彰”活动2020-10-20
- 福建省与中信集团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2020-10-20
- 福建省出台9条措施 保护利用历史文化遗产2020-10-19
- 福建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作用 创新就业扶贫机制2020-10-19
- 福建省最新河湖“健康体检”报告出炉2020-10-19
- 最新福建新闻 频道推荐
-
十届省委第九轮第一批巡视展开 10个巡视组进2020-10-20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