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谢薇)2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结合我省实际和疫情防控常态化等情况,相关部门对我省高校学生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将勤工助学岗位薪酬标准提至每小时最低15元。
据介绍,新办法中,要求学校每学期初要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享受一档助学金)在校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统筹管理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需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其中,岗位设置类型有创新,考虑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很多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新媒体制作、数据处理、电子文档整理等工作,以及按单项工作任务完成结论考核的勤工助学活动,难以计算其工时数。调整后,我省将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类型分为“固定岗位”“临时岗位”和“项目型岗位”三种。
根据我省公布的每小时最低薪酬标准,新办法将勤工助学岗位薪酬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小时最低15元。同时根据岗位设置类型建立了按小时计酬、按岗位计酬、按任务计酬的薪酬支付方式,推进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可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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