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每小时能拿到的薪酬标准将提高。昨天,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进一步指导高校有序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所谓勤工助学活动,是指高校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从《办法》相关规定来看,至少有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更贴近资助育人要求。近年来,我省以高校“三行”教育活动作为高校资助育人活动载体,今年还着手建立“兴才励志成才基地”,将资助育人和勤工助学有效结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全省性的资助育人活动。修订后的《办法》,将省级统一组织的这些活动纳入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范畴,使活动管理更规范。
二是岗位设置类型有创新。国家文件将勤工助学活动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考虑到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很多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新媒体制作、数据处理、电子文档整理等工作,以及按单项工作任务完成结论考核的勤工助学活动,难以计算其工时数。修订后的《办法》,将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类型分为三种,分别是“固定岗位”“临时岗位”和“项目型岗位”。
三是薪酬支付体系更灵活。根据我省公布的每小时最低薪酬标准,修订后的《办法》将勤工助学岗位薪酬标准提高至每小时最低15元人民币。同时根据岗位设置类型建立了按小时计酬、按岗位计酬、按任务计酬的薪酬支付方式,推进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可持续健康发展。
(厦门晚报记者 郭文娟)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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