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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提高疫情防控能力,9月11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69元提高到74元。

补助经费用于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12大类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老年健康服务等内容。其中,此次提标的经费将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支出,包括做好辖区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等工作。这是我省连续第8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

来源:福建财政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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