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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出台《福建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的监管范围将更广、惩戒力度将更大。《办法》除对失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施惩戒外,还将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纳入失信惩戒对象;除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传统手段外,还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承接项目、评选荣誉、担任专家等多种手段。

今后,监管部门除了抓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监管,还将重视规划环评文件质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质量监管等。

(记者 邵玉姿)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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